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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布医疗信息、广告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7 09:13 作者: 党委办公室

为规范医院发布医疗信息、广告行为,保证医疗信息、广告的真实可靠,正确引导群众就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监管办法:

一、党委办公室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医院发布的医疗信息、广告严格审核,责任到人。

二、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进行审核校验,核实发布内容资料完整,真实可靠,无虚假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

三、如涉及需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内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提交材料和申请,待审核通过获得批准后才可发布。

四、监管审核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

(二)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遵循依法施行、客观真实、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四)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淫秽、迷信、荒诞的;

2.贬低他人的;

3.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五)涉及以下内容的医疗信息和广告需要经过医务部和主管医疗的副院长审核后方能发布: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包含诊疗效果的;

3.涉及到医疗行为的其他内容。

(六)必须严格遵循《中共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医院各类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

五、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科室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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