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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27 16:16 作者: 医务部

医患沟通制度

一、为充分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应本着主动、热情、耐心的原则,尊重患者、患者委托代理人及患者亲属权益。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沟通语言。

三、关于有创检查和治疗的书面告知应由操作医生负责,管床医生和操作医生不是同一人的应由管床医生和操作医生共同告知,履行相关的书面签字手续。所有知情告知书统一存入病历。

四、医务人员的告知原则上针对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因保护性医疗而不宜告知患者的,需告知患者委托代理人。

五、患者入院后,值班护士应主动介绍病区环境、人员,管床护士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自我介绍,说明自己职责。

六、患者入院后,管床医生应及时主动向患者和家属自我介绍,耐心、细致的向患者解释初步诊断及为确诊所需做的进一步检查,告知患者目前的诊疗方案;如有多种诊疗方案,应详细告知各种诊疗方案的利弊、费用预期,和患者共同协商选择最佳诊疗方案。如患者因风险、费用等原因拒绝选择最佳诊疗方案,应在医疗文书中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

七、治疗过程中,应主动与患者沟通病情及实施的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病情发生变化时,应耐心的向患者和家属解释,及时消除患者或家属的顾虑。病情危重时,应及时签署“危重患者通知单”,给患者或家属一份,留病历一份。

八、需要进行书面沟通的内容依照《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维护患者知情选择权规定》执行。

九、沟通的内容

1.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医护人员要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2.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过程密切配合。

3.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转归的详细沟通,使其对疾病发展有所了解。

十、沟通方式

1.床旁沟通:首次沟通是在主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在患者入院后,护士应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和病房概况和住院须知。早交班时将值班中发现的问题和事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2.分级沟通: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或亲属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治疗组长提出,科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会诊,由治疗组长、科主任共同与患者沟通,如已经发生或有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管床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病区患者及家属会议。

4.一般的沟通可以由管床医生完成。重点患者、疑难、危重患者和手术患者沟通由主治医师完成。对有医疗纠纷隐患或已经发生纠纷的,治疗组要统一协调、由治疗组最高职称的医师沟通。

5.医务人员进行医患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对象、技巧和方法,要应用沟通对象能理解的语言,尽量避免使用专业很强的词语。对沟通对象做到尊重、诚信、同情、耐心。

十一、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应收入院治疗。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尽可能详细的向患者讲明所进行的各种医疗处置的意义,争取患者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2.入院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之前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急诊患者入院后,首诊医师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综合客观的检查结果对疾病作出诊断,在患者入院后尽快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沟通。

3.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医疗服务信息的沟通,让患者明白消费;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的沟通;急、危、重症患者疾病转归时的及时沟通;术前沟通;术中改变术式沟通;麻醉前沟通(应由麻醉医师完成);输血前沟通以及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和/或药品前的沟通等。

4.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瞩、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十二、沟通的记录

1.对医患沟通的情况,医护人员须在患者的病历中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按规定形式记录清楚。

2.沟通记录的内容要着重记录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姓名,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必要时在记录的结尾处要求患者或家属、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十三、沟通的评价

1.院、科两级对医患沟通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定期征求患者意见,进行检查和考评。

2.因未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医院将对相关科室或人员予以处罚。

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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