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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优化参保群众门诊就医 委托业务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9-10 16:50 作者: 医保部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要求,从2025年8月1日起,对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和“五定”特药的患者。当患者需委托他人代为购药时,必须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备案

1、线上申请:

参保群众可自主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贵州医保”的委托购药模块进行申请。需填写委托关系、委托原因,委托时间,输入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并经过短信验证后自动完成申请,生成《贵州省医疗保障委托购药申请表》,无需审核。委托时限到期自动失效,如有委托需求的需重新申请备案。

原则上被委托人不超过2人,委托时限不超过三个月。

线上流程见附件:微信公众号委托购药操作指引。

2、线下申请:

参保群众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未能自行完成线上申请的,可提交以下资料到(第一住院部1楼医保业务办理窗口)进行核验:

(1)出示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等)。

(2)出示代购药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等)

原则上被委托人不超过2人,委托时限不超过三个月。

(二)资料上传

线上和线下申请的,由参保群众自行完成资料上传。

(三)购药发药

代开药人需携带患者委托人与代开药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贵州省医疗保障委托购药申请表》进行购药。

 

附件:

微信公众号委托购药操作指引

 

一、委托购药申请

(一)微信搜索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二)选择医保服务。

 

(三)选择底部服务菜单。

 

 

 

(四)选择委托购药模块下的委托购药申请。

 

(五)填写代购药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点击立即申请即可。

 

 

 

 

(六)委托购药模块的“委托购药申请记录查询”内可查询备案记录。

 

二、申请延期及撤销

在委托购药模块的“委托购药申请记录查询”内可一键“申请延期”或“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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